台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位于北纬41°25′、东经122°21′,地处辽宁省中部、辽河三角洲腹地。处在沈阳、鞍山、营口、辽阳、盘锦、锦州等辽东半岛城市的环抱之中,西接辽河油田,东临鞍山钢铁公司,靠近大连、鲅鱼圈、营口、锦州等港口。京沈高速公路和秦沈电气化铁路横贯中部,纳入了全国交通主干线,从城区乘车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只需40分钟的路程,拉近了台安与海内外的时空距离。台安县历史悠久,早在西汉时曾有过县的建制,名日险渎。其遗址在今新开河镇李家窑村孙城子屯。当时险渎县属幽州的辽东郡(治所襄平,在今辽阳市)。1913年设治,定名台安县。1945年10月,台安第一次解放,成立台安县民主政府,属辽西行署(驻地锦州)领导,同年12月,划为辽宁第一专员公署(驻地辽阳)领导;1946年2月,县民主政府实行战略转移,国民党建立台安县政府,属辽宁省管辖;1948年月1月,台安第二次解放,同年2月,成立台安县政府,先后属辽南第五、第二专署(驻地营口)和辽宁省领导,至11月台安全境解放;1949年4月,台安县划归辽西省;1954年8月,辽东、辽西两省合并,台安又归属辽宁省;1955年12月,划归辽阳专属;1959年1月,辽阳专署撤销,台安又划归沈阳专署;1964年3月,改属沈阳专区领导;1965年1月改归铁岭专署所辖;1968年7月,划归盘锦垦区;1976年1月1日,改由鞍山市管辖至今